|
|
|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2014.7.31) |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1888 |
|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2014.7.31)
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小贴士——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提示——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
税率及征收率 类型 适用项目 计算应纳税额方法 说明
| 17%税率
1.货物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7%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17%)
2.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产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1%税率
1.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服务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1%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11%)
2.邮政业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6%税率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6%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6%)
本次简并和统一征收率是对6%、4%的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营改增”应税服务仍适用6%税率,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5%征收率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
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5%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5%)
1.未纳入简并征收率范围;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
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 3%)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