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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测试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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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企[2002]508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测试题一、单选题1、企业董事取得取票期权所得应按( )计征个人所得税。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D.其他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形式的股票期权所得应在( )计征个人所得税。A.行权日 B.授权日 C.购买日 D.取票期权上市交易日3、下列关于股票期权“优惠计税办法”公式中“规定月份”说法正确的是( )。A.规定月份一律为12个月 B.规定月份为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时实际工作月份数 C.规定月份是指激励对象可行权必须履行的工作月份D.规定月份是指激励对象可行权必须履行的境内工作月份4、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 )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A.3 B.6 C.10 D.125、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按优惠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间接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 )。A.10% B.20% C.30% D.50%6、个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依授权通知书将限制性股票登记到激励对象账户的日期B.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日期C.激励对象通过证券市场出售股票的日期 D.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二、多选题1、实施股票期权的计划的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 )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A.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 B.企业的股票实施方案 C.股票期权协议书 D.授权通知书2、下列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申报缴纳说法正确的有( )。A.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B.进行股票登记的中国证券结算中心为取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C.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D.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两次以上股票期权所得的员工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3、按财税[2005]35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有( )。A.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B.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限制性股票 C.集团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以其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股票期权D.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股票期权4、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应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A.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B.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C.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D.境外公司授予的以境外上市公司为标的的股票期权 三、判断题1、员工取得股票期权行权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所得后,在可行权日行权时应按授权日股票的收盘价与行权日的的收盘价的平均值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外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员工参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统一为员工依计划实际行权日。( )6、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各项股票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优惠计税办法公式中的“规定月份”。( )7、员工出售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所得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9、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10、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一、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答案 A B D B C D 二、多选题题号 1 2 3 4 答案 ABCD ABC ACD ABD 三、判断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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