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6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减除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
      《通知》第三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关于纳税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我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三、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2013年第三季度所属期申报时,7月份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应按规定申报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8月、9月份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暂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提供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度销售额超过6万元的,应按规定就其季度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全额申报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1日

    相关文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家最关注这7个问题 2020-06-28
    · 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2018-04-28
    ·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6-06-27
    ·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增值税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涉及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该如何申报? 2016-06-15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2015-10-10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线版功能升级的通知 2015-07-16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015-07-16
    · “文化事业建设费”热点疑难问题解答 2015-05-04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014-11-1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