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23
     
      财务规定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税法规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分析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税法未明确规定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职工疗养费用 税法未明确规定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 职工防暑降温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职工交通补贴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法未明确规定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抚恤费 抚恤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职工异地安家费 安家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按独生子女费 税法未明确规定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探亲假路费 探亲假路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税法未明确规定 税法采取了列举法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   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利费        关联政策:国税函[2009]259号 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1.国税函[2009]3号解读: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2.解读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探讨        3.注意工薪支出与应付职工薪酬的配比       4.职工福利费涉税政策解读       5.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