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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路调整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天津市国税局   阅读次数:585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税务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企业所得税大部分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或下放,一般涉税事项一律改为备案管理或由企业自行申报,税收征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转变。随着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施行,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其后续管理的范围、责任也在不断扩展,并与相关管理工作更多地交织、融合。因而,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总体要求,即“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为近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指明了方向,企业所得税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要求的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实施办法,管理手段、管理环节处在摸索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管理户多、面广,管理基础薄弱。从天津市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情况看,企业涉及国民经济全行业,跨地区企业大量涌现,所得税税源流动性显著增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存,企业规模、企业核算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非常大。与之对应,税务机关管理基础仍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较少,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员工作岗位的变更往往造成纳税人档案管理不衔接,综合征管软件没有将后续管理内容纳入系统中,后续管理信息化水平严重滞后,企业所得税信息化数据利用水平不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各项目后续管理衔接不畅。

    申报资料质量不高,管理手段有待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现实环境:一方面,纳税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往往为追求自身利益,有减少税收支出的动机,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法理解能力不足,导致不能准确填报申报信息,造成少缴税款,部分纳税人不情愿依企业所得税法全额缴税,通过各种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等手段少缴税款;另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掌握不如纳税人及时、准确、全面。此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繁杂,目前还没有统一管理制度办法,管理不规范。上述情况造成纳税人汇缴申报资料质量不高,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和后续管理的力度。

    企业所得税计算复杂,税收管理能力不足。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计算复杂,征管方式、核算形式多样,也是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面对复杂的所得税制,税务人员税收政策水平有待提高,精通会计、法律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匮乏;股权转让、财产租赁、重组交易、清算、境外所得抵免等特殊业务的所得税管理能力、管理方法亟待加强。

    为保障企业所得税法得到良好的遵从,税务机关需要通过完善机构职能设置、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减少税款流失。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措施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路是在纳税人自主纳税申报、备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为抓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依托信息化管理,对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进行税收风险评价,找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风险点,并通过日常税源监控、年度检查、纳税评估、稽查、联评联查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后续管理”是基于税务机关因人力所限和节省纳税成本的考虑,在不可能实施“地毯式”排查所有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资料,以信息化为依托,对本单位(地区)所管辖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整体评估,通过“点、线、面”有重点地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筛选出涉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和涉税风险较大的具体管理项目;“微观后续管理”是在宏观后续管理的基础上,对风险较大的纳税人和风险较大的具体事项,通过核查、纳税评估、稽查等手段,进行“个体”的风险排查。

    按照上述后续管理的思路,可采取下列具体措施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确定涉税风险较大的具体涉税事项和涉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
    一是通过采集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结合企业所得税税种特点,按企业所得税具体管理对象提出业务需求,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专项检索、归类,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检索功能,从分散、繁杂的信息中,提炼出易于管理的、可用的信息,识别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风险点,有的放矢地加强管理。

    二是按行业、按规模设立本地区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深化所得税汇缴数据的增值利用,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监控、年度检查、纳税评估、稽查、联评联查等手段对“个体”进行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筛选出风险点并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用差异化手段加强后续管理。对减免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需要事前备案的涉税事项按涉税数额进行排序,对大额事项用年度检查的方法,核实企业享受减免税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对按税基的具体管理对象筛选出的疑点企业采取日常税源监控手段加强核查;对筛选出的涉税风险较高的企业,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对有逃税嫌疑的重点企业实施稽查;对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和通过上下游经营链条信息发现的风险企业可通过联评联查进行管理。

    实施分类管理,改变“平均用力”的税源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分规模、分行业、分不同风险管理级别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是分规模管理。按规模对企业进行分类,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二是分行业管理。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对企业进行分行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重点行业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行业经营模式,掌握业务流程,熟悉核算方式,把握行业管理主动权。通过深入挖掘申报表数据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指标,通过数据预警,找出异常企业,加强管理。

    三是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评定信用等级。制定统一标准、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评定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是分事项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种特点,总结出企业收入、扣除、重组业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汇总纳税、所得税优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算所得等影响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重点、难点的涉税事项,针对每一项涉税事项制定操作规程,结合汇缴数据,选择相关涉税事项的重点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在实际实施分类管理时,对规模、行业、纳税信用等级及重点涉税事项可综合考量,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分类方法,如首先按规模进行一级分类,在分规模的基础上按行业进行二级分类,最后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三级分类等。

    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深化纳税评估。

    增强台账功能,做细做实日常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涉税事项建立电子台账,利用电子台账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台账可分为一户式台账和重点事项台账。税收管理员应分年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入册,动态更新。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按事项建立弥补亏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创业投资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跨年度事项台账,税收管理员应定期对各项目加强动态管理。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台账相关数据;稽查部门在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维护。利用电子申报数据,合理设计需求,建立电子化台账,简化台账登记工作,通过人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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