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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工商办字[2015]12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331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办字[2015]12号       2015-7-7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我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发展品牌经济,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达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三、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或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四、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五、申报企业属于到期再认定的,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者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制假售假、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2011年及以前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申请再认定的,由各地单独列入再认定名单,并按规定严格审查。

      六、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初审工作中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积极鼓励战略新兴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省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企业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今年著名商标申报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有序推进的步骤,已经下达建议新申报指导数(不包括再认定),请各地遵照执行,一次性申报。

      七、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各市、省直管县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要求做好报送初审推荐报告、申报汇总表和网上申报录入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借企业申报之机收取费用,吃拿卡要。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在申报和初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对不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黄文革联系电话:0551-64675062

      电子邮箱:ahsbxh@sina.com

      附件:各地新申报指导数和省局受理各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一、各地新申报指导数(不含再认定)
      合肥市8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5个)
      淮北市2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亳州市2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宿州市2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蚌埠市3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阜阳市3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淮南市2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滁州市3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六安市3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马鞍山市3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芜湖市45(电缆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5个)
      宣城市3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铜陵市20(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池州市2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安庆市4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黄山市25(品牌基地企业不少于3个)
      广德县8
      宿松县5

      二、省局受理各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9月7日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宿松县
      9月8日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
      9月9日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广德县
      9月10日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注:1.各地按新申报指导数进行申报。
      2.各地提交申报文件和审查认定表各6份。
      3.各地申报文件将新认定和再认定要分类排列,同时在文件汇总表上标明品牌基地企业,再认定申报材料应在封面进行标注。
      4、提供申报企业联系电话、联系人和企业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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