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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地税发[2012]2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税控机具开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3    来源:   阅读次数:537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税控机具开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2]27号                               2012.2.22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推广税控机具开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广税控机具开票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机打发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发[2011]144号)的要求,为确保全省推广应用税控机具(含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以下统称税控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征管创新,强化税源控管,不断提高征管质效,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申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行选购、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面推广。

      二、推广范围
    凡是属于我省营业税征税范围并且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含网络在线开票、专用开票系统开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下同),均为本次推广使用税控机的范围,结合我省地税实际,今年推广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和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从2013年起,逐步扩大推广使用范围。
    对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我省征管系统业务需求的收款机、非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一律停止使用。

      三、推广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1.做好税控机后台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与总局税控机后台管理系统接口开发,提供后台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完成发票管理模块等相关软件的需求编写和开发。
    2.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使用税控机具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或办法;设置相关表证单书式样;完成与税控收款机销售商和售后服务商相关协议的签订。
    3.完成试点工作。在南昌市、抚州市局进行试点,确保在生产环境下,所有已通过首批符合性测试税控机的发票开具、数据传送、缴销清零等功能的实现。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1.动员阶段。2月底召开全省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对推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市、县(局)地税局在3月20日前,召开推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局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广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培训准备阶段(2012年2月28日至3月31日)
    1.操作培训。2月底,省局负责完成设区市局业务骨干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税控后台管理系统的操作(包括税控卡、用户卡的初始化、相关参数的设置等)、税控发票计划的报送、领购和缴销,常见问题的处理等。设区市局在3月20日前,完成县(区)局的培训工作。
    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售后服务商负责,各级主管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售后服务商的监督,同时也应积极参加税控机的操作培训。
    2.税控发票的发放。3月20前,各级主管地税部门要将税控发票发放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并保证实物票和电子票的一致,原领购的老版定额票可继续使用到完为止,原领购的老版手工票一律缴销。
    3.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的安装。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由省局统一负责购买。各级办税服务厅在3月31前,必须将以上设备安装到位。

      (四)推广应用阶段(2012年4月1日起)
    各级地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选择规模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广告等行业的纳税人先行使用,待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确保今年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户数达到本辖区发票领购户的20%。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税控收款机销售方式
    本次税控收款机采取分片的销售方式,根据各地发票领购户数,结合地域分布情况,全省共分4个片区,每个片区的销售厂商用抽签方式决定。分片情况如下:
    第一片区:南昌市、省局直属分局;
    第二片区: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宜春市;
    第三片区:赣州市、吉安市;
    第四片区: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
    本次共有12家税控机生产商获得销售资格,每个片区只允许3家进行销售,本片区内的纳税人在3家提供的产品中自行选购。

      (二)售后服务
    本次的售后服务商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的。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售后服务资格。
    税控机生产商在片区的销售资格及售后服务商服务产品的范围、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省局将另文公告。

      (三)税控发票规格
    本次推行的税控收款机使用的税控发票分为卷式和平推式两大类,其中卷式的规格为76mm,平推式的规格为210mm×139.7mm、190mm×101.6mm,各地应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及时报送计划,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控开票是加强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效、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降低纳税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赣地税发〔2011〕144号的要求,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晰职责,制定目标,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注意协调税控机生产商、售后服务商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监督好服务商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三)规范运作,严守纪律。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选购的原则,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指定品牌和机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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