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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贷款贴息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688
     

    我公司从事肉鸡加工业务,产销鸡肉罐头。近日获知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扶持家禽业发展,主要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如果我公司获得贷款贴息,应当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你公司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
    根据《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因此无论鸡是你公司饲养的还是外购的,产销鸡肉都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税〔2008〕149号)规定,肉类罐头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因此,你公司也无缘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然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贷款贴息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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