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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国税网站今天举办在线访谈,解答您所关心的营改增征管问题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1922
     
    8月19日上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展了以“全面解读营改增税收征管问题”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张青处长、李志刚副处长做客甘肃国税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摘要。[主持人]我们知道,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第三阶段,能否先请张处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营改增中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都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青处长]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甘肃国税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在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和广大网民朋友们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下,已连续取得了5月份“开好票”、6月份“报好税”两大战役的胜利,“分析好”等战役正在有序实施,营改增的政策红利正在不断释放。我局通过做好试点分析工作,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国税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国税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今天,我们主要就营改增后大家比较关注的“外管证开具使用”“国、地税普通发票衔接”以及“委托邮政双代”等税收管理问题跟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互动解答。

    营改增后“外管证开具使用”问题

    [网友]什么是《外管证》?

    [李志刚副处长]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网友]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李志刚副处长]纳税人跨省经营或省内跨县(市)经营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及有关规定开具《外管证》。

    [网友]《外管证》如何开具?

    [李志刚副处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或省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网友]《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李志刚副处长]《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网友]纳税人开具《外管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李志刚副处长]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网友]《外管证》开好后多长时间办理报验登记?

    [李志刚副处长]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对超过30日没有报验登记,且在外出经营活动有效期内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重新开具《外管证》,可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网友]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李志刚副处长]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网友]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还能办理报验登记吗?

    [李志刚副处长]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网友]如何核销《外管证》?

    [李志刚副处长]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网友]所有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外管证》吗?

    [李志刚副处长]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营改增后“国、地税普通发票衔接”问题

    [网友]6月30日以后取得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是否继续有效?

    [张青处长]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使用期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单位和个人取得的6月30日以后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网友]国税机关在门票的印制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张青处长]门票需套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分配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门票正面应印有该门票经营单位名称;门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单位结算;门票印制企业由用票单位从具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印制资格、具备相应印制能力的企业中选择。

    [网友]门票印制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张青处长]需要印制门票的单位,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印制需求。首次印制门票或门票式样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发票票样(电子、纸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市(州、区)局、省局备案。以后印制门票的,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表》、发票票样等相关资料报县区局备案即可。

    [网友]单位和个人以前取得的地税监制发票,如何进行真伪查询、鉴别?

    [张青处长]单位、个人取得的地税监制发票,其真伪查询、鉴别由地税机关负责。为方便发票使用人快捷地查询发票信息,查验发票真伪,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将继续开放,持票人可登录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发票查询系统,按照查询说明进行查询验证。需要进行真伪鉴别的,申请人可持发票原件向出票方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鉴别。

    营改增后“委托邮政双代”问题

    [网友]我去邮寄包裹的时候,看见邮政营业厅设有代开国税发票的台席,邮政真的可以代开国税发票吗?

    [张青处长]可以代开国税发票。为了方便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缓解国税办税服务压力,从2015年2月1日起,我省国税、邮政合作开展了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双代”业务。国税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邮政部门,代征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发生经营业务的个人缴纳的零星分散的税款,并代开普通发票。

    [主持人]张处长,目前邮政双代业务推广情况如何?

    [张青处长]截止目前,全省的邮政双代业务已经覆盖到14个市(州)、1个开发区的82个县(市、区),共开办了邮政双代网点283个,“双代”业务运行平稳有序、发展势头良好,初步实现了纳税人、国税、邮政“三方”共赢。一是拓展了纳税服务新渠道。邮政部门点多面广、中午和节假日不休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赢得了纳税人的好评。二是促进了税收征管新提升。适当缓解了国税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压力,减少了零散税收的流失,压缩了违规发票“生存”空间。三是开辟了邮政业务新领域。将邮政业务拓展到税务领域,让更多的纳税人体验邮政的优质服务,既进一步宣传了邮政,也为下一步税、邮深度合作积累了经验。

    [网友]哪些发票能在邮政网点代开?

    [张青处长]邮政代开发票的范围仅限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发生经营业务的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但以下情况邮政部门不能代开普通发票:

    1.经营收入为免税收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化肥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经营收入;
    2.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临时代开普通发票;
    3.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4.不属于国税部门管辖的经营业务;
    5.收、付款方均不在受托单位所在市州的经营业务;
    6.其它按规定不得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

    [网友]邮政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流程与国税大厅一样吗?

    [张青处长]邮政网点与国税办税服务厅遵循统一的办税流程,为纳税人办理提供代开发票业务。具体的流程是:服务窗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网友]在邮政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的哪些资料?

    [张青处长]邮政办理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5000元以上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必须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的书面确认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需提供的资料与国税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一致。

    [网友]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邮政代开发票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张青处长]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国税委托邮政双代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纳入邮政双代的业务办理范围,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发票暂不委托邮政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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