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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企业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相关流程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445
     

    (一)报送资料
    1.《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申请,一个网上文书序号打印一份《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临时户不能代开专用发票;
    2.由付款方(或接受服务方)对运输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证明金额超过10万元必须提供原件查验);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
    5.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证明金额超过10万元必须提供原件查验);
    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代开发票的应税劳务项目超过五项的(即六项以上),必须使用《销货清单》(一式三份),代开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为“批”,数量为“1”,(销货清单价税合计,不得涂改且每页都要单独小计,最后一页再进行总计)。
     
    (二)办理流程
    1.登陆国税网站(www.szgs.gov.cn),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税区—代开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模块,录入需开票的内容,保存后,需正式提交代开申请表,然后在“代开发票打印”模块勾选需要打印的《网上代开发票申请信息表》进行打印,并带上附报资料。
    2.公司、个体户代开专用发票实行银税联网扣税办法,请在代开发票前将税款(含代征地税部分)存入公司的纳税账户。
    3.二楼43-49号窗口代开发票,纳税人应在代开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收方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国税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代开申请时不需要填写。


    3.根据深国税2013年第17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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