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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免二减三”税收优惠的避税筹划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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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策略包括: 1. 开业当年获利的企业应当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将利润的实现安排在免二的年度里. 2. 开业当年获利,只要实际获利的月份不超过6个月,就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将获利年度的计算推迟到一年计算. 3. 从获利三年开始后“免二减三”五年内,尽可能将减半税收后三年利润提前在免二年度内实现,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这样做是可行的. 4. 如果某企业从开业之日起两年未获利,后五年享受“免二减三”,从第八年开始停止,又开始新的合资企业生涯,那么实际上它又可以从头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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