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新地税四字[1997]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6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地税四字[1997]22号                                                         1997-12-22

    备注——依据新地税函[2007]382号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7-17起全文废止。

    针对近年来基层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一、承包承租经营者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应取得的承包。

      二、对于一些单位平时给职工只发一部分工资,年终根据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一次性发给职工的收入(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应区别以下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的工薪收入仅属于补发职工应得的工资部分,应将其分摊到补发工资所属月份,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的收入中(包括实物、有价证券)除应补发给职工应得工资以外的部分,一律按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规定(国税发[1996]206号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兵团农牧团场和国营农、林、渔、牧场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及其他人员采取本条所述情形计发职工报酬的,也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人寿保险公司聘用的人寿保险营销人员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佣金或收入,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费用扣除标难暂定为其取得佣金收入的40%,由支付佣金收入的保险公司按月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离退休人员再次就业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