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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9]618号 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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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8号 2009-1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房屋权属。为明确有关契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 二、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财税[2001]161号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财税[2003]184号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改组改制契税优惠政策解析 财税[2004]126号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6]844号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财税[2008]175号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438号 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解读国税函[2008]438号文无效产权转移不征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发[2009]89号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 闽地税发[2009]154号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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