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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30    来源:   阅读次数:45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2.7.13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法制[2012]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我局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梳理范围。本次评估梳理的范围是,我局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和文本见附件),重点梳理评估贸易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和建设、环境资源、科技创新、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领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社会公众可就评估梳理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下述问题提出评估梳理意见和建议:
    (一)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时限、条件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事项不合理的:
    1.规定的时限长于优化调整后的实际运行时限的;
    2.登记、备案类的事项审批或办理时限应当减少的;
    3.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本部门出具的证照等行政审批文件的;
    4.存在其他不科学、不合理情形的。

      (二)设定的办事流程不符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要求,有碍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
    1.未按照全流程、扁平化的要求明确流程、目的、条件,岗位职责不明确、具体的;
    2.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实行一个窗口收文和发文,未实行同步审批、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的;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市实施并联审批文件的要求,同一阶段的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的;
    4.存在其他有碍提高行政效率情形的。

      (三)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束缚或不利于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发展,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

      (四)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行政管理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与现行管理体制不一致的;

      (五)权力配置不合理、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效果不强的;

      (六)有其他需要梳理、修改的情形的。

      二、具体要求。提出评估梳理建议,建议人请写明具体规范性文件名称、建议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建议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改的,请提出修改具体内容和理由。提出评估梳理建议请写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评估梳理建议材料请于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书面方式反馈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邮箱:22728876@qq.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704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3773384,传真:83337465

      欢迎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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