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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沟通与解决现实与展望 |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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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政治家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 税企关系处理: 税企共赢,和谐关系,公共契约,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当前税企争议的的主要表现: 1,有些税收政策不明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如: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2,企业一些经济活动,没有产生可以用来纳税的收益,但可能会被征收税款,纳税人心理产生严重不平衡,从而引发争议。 如:关联方资金往来按应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 3、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设施不能满足纳税人的办税要求,服务质量与纳税人的服务期望有差距,造成争议问题。 如: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国税局大厅办税员剪刀刺人案问题。 4、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员的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税务争议。 如:浙江湖州织里镇机头税抗税事件。 5,纳税人主观少交税的愿望与依法征税的冲突。 如:毛阿敏不服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拟作的处罚决定听证案 一、当前税企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税企关系取决于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 其次,税企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正在潜滋暗长。 再次,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对税收公平、纳税服务的期待更加强烈。 最后,税务公务员队伍的职业素质与纳税人的新要求新期待有不小差距。
二、税务机关构建和谐税企关系应做出的努力方向 一是要强化税收征管,增强企业责任感。 二是要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要改进公共关系,营造和谐税企关系。 三、企业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的思路及方法 一是完善内部管控,努力做到依法纳税。 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一步争取宽松的税收政策和环境。 三是加强沟通与协作,争取税务人员理解和支持。 四是强化维权意识。 密切税企关系决非一朝一夕之事,更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从一点一滴中做起,从一事一人上做起。 “万事合于理,以法为后盾”,只要企业坚持依法纳税、合理筹划、积极诉求、和谐发展,就会不断将税企关系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四、税企争议沟通与解决的基本认识和应有的态度 很多财务人员认为,如何与税务人员打交道,是职业生涯中最头痛的一件事情。 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办税员、财务主管,不要遇到问题就上交。 边际效益递减。 某企业急需要增大增值税票的额度,因为开票需要紧急,需要一天办成。 财务人员准备好所需材料直接去找主管税务局长,诚恳的说明情况,局长当即亲自协调,一路绿灯,问题当天顺利解决。 此财务人员并不认识局长,也没有请客吃饭送礼,仅只是做了正确的最大程度的沟通和协调。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是,税务局其实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不通情理。当然,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技巧和方法的。 1、熟悉国家有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条款。. [1],网上查; [2],税法书, [3],参加注会考试 [4],电话问、上门谈。 2、熟悉税务机关的办事流程——省得到办事的时候跑冤枉路。 打电话请教不如当面请教,挑一个好的时间去面谈,如果实在没时间去,打电话时选择上午10点和下午3点最好,周二-周四效果比周一和周五好,因为周一上午机关一般开会比较多(尤其是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周五下午一般也找不到(你懂的)。去之前可以先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有空,将心比心。 3、相互尊重,在尊重税务人员的同时,也是给你自己一份尊严,在办事的时候尽量说话和气,态度诚恳; 按时提交申报表和要求的其他资料,配合好他们的工作才是搞好双方关系的基石。 4、以探讨业务的态度就公司的涉税事件据理力争,但是,假如税务人员决定不了或者理解有误的话,给时间让他们请示上级或者去学习,最好不咄咄逼人。 例:某企业票据第二年取得以2011年34号公告。 5、一般不建议没事就跳过基层去找上级领导。 6、与税务人员保持沟通,增进了解,能端正态度,树立信心。 中国的财务人员除了记账核算主要任务就是和税务打交道。与税务局打交道的过程就是个斗智斗勇的过程,要有充沛的体力、超强的忍耐力、无敌的心理承受力和足够的沟通协调能力。 首先要学透税法,只有自己都懂了,才知道怎样合理地维护企业权益。 其次就是学会如何和税务人员沟通,很多时候是做财务的太认真,习惯了处处较真,应学会柔和处理税企争议。 最后就是应该让老板理解财务和税务工作,让老板懂得,保持正常的税负率是控制财务风险的正道;不缴糊涂税,是企业财税工作的目标。 五、税企争议沟通与解决的治本之策: (一)完善税收立法,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做到公正执法,和谐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化解税务争议的基石。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解决税企业争议的重要渠道。 (四)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是解决税企争议的重要措施。 (五)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是解决税企争议的保障。 (六)健全征纳协调沟通机制,拓展沟通渠道,使纳税人可以与税务部门平等交流,对化解征纳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七)健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使纳税人既可选择适当途径,又可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保障,是税企争议得以圆满解决的制度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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