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国税函[2011]15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8    来源:   阅读次数:102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1]152号                     2011.11.15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部分基层局反映执行中存在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二)流程
      1.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样式附后)并提供相应资料;
      2.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纳税人《审批表》,并审核以下内容:
      (1)《审批表》填写的是否符合要求;
      (2)填写是否完整;
      (3)是否与其所提供的合同一致;
      (4)所附资料是否齐全;
      (5)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范围审核《申请审批表》中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其生产范围。
      3.符合要求的,发送纳税人《文书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辅导纳税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纳税人所需补正事项。
      4.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相关内容,签署意见后交相关岗位制发《证明》。

      二、纳税人在合同完成后应回原税务机关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备案
      (一)要求
      纳税人在合同完成的次月,应携带《审批表》一份及合同涉及的销售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税务机关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备案。

      (二)流程
      1.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备案。主要核对销售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与《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一致应签收,《审批表》及发票复印件留存。
      2.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复核销售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与《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一致,签署意见后交相关岗位留存。

      三、说明
      (一)市局将开发相应的软件对上述业务流程进行支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软件开发完成前,各单位应先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人工审批。

     
     

     

      一、纳税人发生《公告》所称业务后,应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样式附后)。
      (一)要求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含安装合同、设计制作等合同)开具《证明》。一份《证明》只对应一份合同,不同合同应分别开具《证明》。

    相关文章: 销售自产货物 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有关税收

    · 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究竟该如何交税 2020-06-28
    · 财税[2017]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7-09-13
    · 财税[2017]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7-09-13
    · 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6-09-2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6-06-27
    · 财税[2016]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6-06-27
    · 财税[201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高新技术企业及个人向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捐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5-10-10
    · 湘财税[2015]1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通知 2015-10-10
    · 辽地税函[2011]2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中受损纳税人有关税收的批复 2015-10-1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