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铁路大票中除了铁路运费、铁建基金及京九分流费外其他运费(例如长荆、宁西运费等)能否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对照上述规定,企业取得铁路大票上注明的长荆、宁西运费,应属于运输运费,按规定可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