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2014年6月营改增,6-9月份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但已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具6-9月份的发票,我现在还能开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有实际发生业务,你司有义务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同时,应在确认营业收入当月及时开具发票。若出现上述情况,建议你司在开具发票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业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