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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老总的四大涉税误区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92
     
    近年来,纳税方面的问题越来越频繁地被管理层提及。我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和老总分不开。其根本原因是老总普遍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在企业运作管理中存在着错误的涉税观念和行为误区。  误区一:通过关系解决企业的税务问题  盛华房地产公司房产销售火爆,每年实现3 亿元的销售额,为了规避金额庞大的土地增值税。  公司老总通过关系与当地税务局领导“协调”,并达成减免50%土地增值税的意向,但未取得税务局下达的正式认可文书,而是采取由上而下的层层打招呼的形式获得默许,盛华房地产公司会计也未将该笔税款反映在账面上。  两年后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认定该企业应纳未纳土地增值税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查补欠税并处罚金多达6000 万元。面对巨大的税务损失,老总追悔莫及,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利用关系能最终解决企业税务问题吗?  这是中国的现状,许多企业老总特别是一些大企业老总都有一些社会关系和税务资源,他们在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时,往往第一反应就是托关系、找路子解决问题。在现实中的确有些问题能以这种方式解决,但往往留有许多看不见的隐患,这种非基于法理的解决方式,最终有可能会付出“亡羊补牢”的沉重代价。  误区二:财务可以处理好涉税问题  企业未发生税务处罚,并不代表企业就没有涉税问题。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发生涉税问题的几率正在增加:一方面,税法的浩瀚繁杂以及税收环境的不断变化,使财务人员很难准确而系统地掌握税法并及时有效地调整企业的涉税行为;另一方面,企业老总忙于经营,一般不太关注财务或对财务不熟悉而疏于管理,财务往往片面追求税负最小,主观上易于导致偷漏税行为的发生。虽然企业税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而又可争取的节税空间”,但财务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并通过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以争取最优惠的税收界定,这可能使企业财务人员在涉税问题上力不从心。  在企业财务实践中,限于时间和精力,财务人员往往不能够全面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而过高地要求他们创造性运用税收政策并进行合法纳税筹划,几乎就是一种奢求。因此,当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难题,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往往可以规避风险,正确解决企业税务问题,这可能是一种最为便利、最为节约的解决模式。  误区三:请税务代理就一定可以少缴税  一些企业老总虽然有请税务代理专业理税的意识,但对税务代理的真正理税作用的认识还有许多偏差,最普遍的就是认为请了税务代理后企业纳税就一定比没请税务代理要少。在企业老总心目中,被聘请的税务代理机构通过与税务局的关系和专业知识技能使企业纳税降低,税务代理是疏通税企关系的一个桥梁,税务代理是帮助企业实现“合理”避税的工具。  但企业老总没有意识到,企业纳税的多少,即企业税负的高低是依据国家的税法并最终决定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的,并不是企业纳税的多少决定于税务代理的税收资源及税企之间的关系融洽程度。但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借助于税务代理的事前筹划、事中指导、事后减免等专业操作途径,是可以追求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实现最大化的节税效益。  误区四: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就没有涉税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取消和下放了多项涉税管理项目的审批权,企业的纳税自主权扩大了,纳税审批程序减少了。因此许多企业老总直观地认为,企业有了更多的纳税事务自由裁量权,企业几乎就没有涉税风险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行政许可法对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从深度的税务角度观察,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加大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自由申报权的同时,也要对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譬如,企业对弥补亏损的处理事项,在弥补亏损审批未取消之前,许多地方税务局都规定:企业亏损年度的亏损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后,由税务局对企业核发一个弥补亏损认定书,认定企业当年度的亏损数额。弥补亏损审批取消后,税务局只对弥补亏损的结果进行核实和稽查,对企业亏损的认定差异作出的滞纳金及罚款处理就是企业面临的实实在在的税务风险。  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对纳税事务的裁量尺度的把握与税务局有一定出入或存在较大偏差时,就会面临被处罚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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