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4/7/15    来源:   阅读次数:645
     

    一、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交付产品。我公司在4月已收到全部预收货款10万元,合同约定6月交货,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在4月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接受对方提供的应税服务,业务也在此时实际发生,但是企业付款和取得发票,均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请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可抵扣凭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因此,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接受的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文章: 热点问题解答

    · 北京税务发布2020年5月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0-06-28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8月) 2019-11-26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老鼠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12-19
    · 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等14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2018-12-19
    · 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及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30个汇缴热点问题解答(甘肃兰州国税) 2018-04-28
    ·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 2018-04-28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0个热点问题解答(广州国税) 2018-04-28
    ·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0个重点热点问题解答(广州国税) 2018-04-28
    · 存货作为职工福利如何确认及预付卡费用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等6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 2018-04-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