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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国税函[2009]203号 关于明确沙石适用资源税税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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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沙石适用资源税税目的通知藏国税函[2009]203号 2009.9.28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近期接到部分地市反映,公路、建安等工程用沙石(土)适用何类资源税税目规定不明确,为确保税收执法的统一性,现对砂石征收资源税问题明确如下:沙石列入资源税非金属矿原矿中“其他未列举石料”税目,按照2元/立方米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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