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取消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等审批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修改了原办法的13项内容,取消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等审批,重新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明确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出口退(免)税企业要分四类管理
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按照优先退税、正常管理、侧重监管、重点防范的模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等级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实施了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去海南购物选择更多更实惠
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再度扩围,新增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家用空气净化器、保健食品等17种消费品;服装服饰、手表、香水、化妆品等10种热销商品单次购物数量限制也明显放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