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好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关心一直没有间断,具体到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主要涉及: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 1、企业所得税方面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在延续以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由过去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且一次性的将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4年。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2、印花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另外对给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这些金融机构,如果这些金融机构本身又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个扣除的政策延长到2013年年底。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
主持人:前面我们也一直在讲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那么两者是否是同一概念?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 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1、小型微利企业,必须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2、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及发票工本费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例:建筑业年营业收入低于6000万元或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为小型、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年营业收入低于3000万元或从业人数少于300人的为小型、微型企业。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业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涉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ha.jsds.gov.cn)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淮安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戴民副处长: 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朱延荣副处长: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