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到国家税务总局和税务机关的有3项,分别是: 1.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