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企业奖励职工旅游职工个人承担个税?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248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特别提出,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就《纲要》这个精神,有企业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依据现有税收法规,企业奖励职工旅游越多,职工个人要纳税就越多,要想鼓励企业以奖励和福利安排职工旅游,有关税收法规应进行调整。

      现行税收法规制约企业 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提出:“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但有企业财务人员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如果要真正落实《纲要》这个精神,我国有关税收法规应该相应地进行调整。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奖励组织职工去旅游,这笔旅游费用支出必须算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宁愿要现金而不愿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因此,要企业以奖励和福利名义组织职工去旅游,却又要职工自己为此掏腰包缴个税,职工不乐意,企业吃力不讨好。”广州一位大型企业财务人员说。不少职工表示,被安排去旅游不如发钱给自己来安排。


      当年出台“兜底性条款” 目的是为堵塞避税漏洞
      据羊城晚报记者从多位企业财务人员处了解到,目前的税收法规让企业在以奖励和福利形式安排职工旅游时会有所顾忌。

      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还专门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还有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范围,这被财税界看做是堵塞避税漏洞的“兜底性条款”,此后,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从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从税法上明确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企业不是可以把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算作福利,这样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有人这样提出。对此,有财务人员介绍,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确实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企业职工旅游费用并不算职工福利费范围。这一说法,记者已从多个省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对纳税人咨询的答复中得到证实。但也有财务人员反映,在这个问题上,各地方税务机关理解不一,有的地方默许属于职工福利费让在税前扣除,有的地方明确不相关不让税前扣除。

      提高职工福利以拉动消费 专家指税收法规严重滞后
      有专业人士曾指出,现行税收法规严重滞后,严重偏离了实际。当前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消费支撑。在企业所得税福利费扣除上,应当按宏观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指数等指标适当设定员工福利使用比例,但不应控制使用范围和消费方式。对员工来说接受企业的福利,有利于安心工作,能更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创新和创造能力。而《纲要》提出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希冀有关税收法规会有所松动。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