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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93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7-3

      为方便纳税人在“互联网 ”新常态下进行纳税申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我局决定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电话语音申报后,原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ARM自助办税终端等任一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详细指引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广州国税官方微博。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日

    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为方便纳税人在“互联网 ”新常态下进行纳税申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我局决定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当前,电话语音申报主要是通过电话数字按键输入,存在输入不便、语言收听耗时长、不便于核对录入数字等方面的问题。据统计,2015年自开通微信申报以来,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欢迎,现每月有近10万户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采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成为众多纳税人首选的纳税申报方式。使用微信申报的纳税人普遍反映良好,评价微信申报较电话申报操作简单且更直观、方便快捷。随着移动通信网络提速、智能手机和微信应用的普及,电话申报的优势逐渐减弱。在“互联网 ”新常态下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其它便捷的方式取代电话语音申报。

      从2015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应用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告》公开了我局停止电话语音申报系统的起始时间,明确了停止后的有关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停止电话语音申报系统对外服务后,原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可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ARM自助办税终端等任一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只要关注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后,即可操作微信申报。微信申报系统是在原有电话语音申报系统基础上开发的,它不改变原有电话语音申报的功能结构和机制,沿用原有电话语音报税的权限设置和安全标准,因此原来开通了电话语音报税功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在当期申报适合采用电话语音申报方式的情况下均可使用微信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为保障网上办税的安全可靠,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方能使用。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

      纳税人还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及其延伸点、配置ARM办税服务终端的场所办理上门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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