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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地税网络发票领购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1248
     

       甘肃省地税局日前制定并出台《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具体办理、开具使用和保管、查询统计以及违法行为的检查与处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了规范和明确,标志着我省全面迎来了地税网络发票时代。今后,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不用再跑到税务局,而是坐在办公室或者家里打印开具发票。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打破传统开具方式实现网上开票
      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办法》规定,凡是在甘肃省境内使用网票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的开户登记、领用保管、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办法。网络发票的申请、领用、发放、缴销统一在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根据《办法》,网络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在发票窗口开通网络发票登录账号,领取网络发票后,网络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登录网票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票面及数据,并按照发票票号顺序填开,确保实际开具发票的号码与网络发票系统提供的号码一致,在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或个人的发票专用章。网络发票开具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和查验,打破了以往传统开具方式实现网上开票。

      坐在家里就能打印开具发票
      众所周知,此前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是跑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今后随着网络发票的开具,这一现象将被彻底打破,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坐在办公室或者家里就能打印开具发票。

      记者了解到,网络发票与纸质印刷版发票相比,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发票真伪查询、有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根据《办法》,网络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为确保网络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用票的连续性,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单月用票量时,可在正常用票量的基础上,上浮10%进行供应,并采取下月抵扣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断票情况的发生。

      信息查询可追踪到每一张发票去向
      网络发票开具后,主管地税机关、网络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实时查询统计发票相关信息。按所选条件可组合查询发票填开的详细信息,并可追踪到单张发票。据介绍,省地税局在其官方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设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便于地税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查询验证发票。对查询验证的发票存有疑义的,可进行举报。网络发票违法行为实行违法票据举报报销奖励制度,对举报的违法票据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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