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7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局稽查局、直属分局、各税务分局:
      为做好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工作,根据省地税局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市区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84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市区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困难企业申请减免条件
      (一)2012年度经营亏损,且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中制造企业“亩产税收”须超过2万元以上;
      (二)“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制造企业;

      二、符合政策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减免申请。

      三、上报时间
      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2013年4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上报资料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
    金地税政[2011]4号附件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二)制造业企业申请时,同时附本单位2012年度“亩产税收”计算结果。亩产税收=企业实缴税金/(自用土地面积 承租土地面积—出租土地面积),企业实缴税金指当年实际入库的国税、地税的各种税收,包括出口企业免、抵、调的实际调库数,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社保五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
      (三)已应用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

      五、有关要求
      各分局在审核受理的减免税申请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核减免税文书填报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优惠方式、计征依据、应缴额、优惠幅度等栏目必须据实填写,不得空缺;申请理由栏应详细列明减免原因,如亏损企业减免需具体写明亏损金额(亏损金额须与该企业《税友龙版》系统中利润表当期累计数一致);受灾减免应说明是否有保险理赔和数额;安置残疾人应写明具体安置人数等。

      (二)审核税源登记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各分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对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修正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各分局可退还减免申请。

      (三)审核“亩产税收”计算是否准确。
      各分局要对制造业企业上报的“亩产税收”数据认真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注意事项
      (一)2012年度有严重偷漏税行为或拖欠税款、社保费的纳税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企业,不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照顾;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几个减免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能叠加享受;
      (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不得超过2012年1—12月实际发生的亏损额;
      (四)对2010年至2012年连续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同等条件下减征幅度可以适当提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4日

    相关文章: 房产税减免审批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 浙地税函[2013]38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的通知 2014-12-31
    · 琼地税函[2014]432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2014-10-15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4-12
    · 内地税字[20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2-11-30
    · 浙地税函[2008]418号 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