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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政办发[2014]7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89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71号                    2014-11-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11月6日

    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打私办关于推广浙江台州经验作法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全打〔2014〕1号)的精神,按照全国打私办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落实国务院和全国打私办对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反走私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范走私的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整顿与建设并重,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努力打造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进出口环境,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建设“诚信沈阳、和谐沈阳”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反走私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相关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建立新型的政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落实政府便利和监管惩戒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高效监管和优质服务的统一。企业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进出口行为规范达标,充分享受到各管理部门提供的便利措施和优质服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政府和企业携手建立反走私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打私办、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8月—9月)。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进出口企业情况;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沈阳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称号申报条件》和《沈阳市服务“进出口诚信企业”便利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报全国打私办审定后实施。
      (二)规范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7月)。研究筛选确定第一批拟参加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企业名单;对参加规范工作的企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开展进出口法律法规和经营行为规范标准的宣传和教育,集中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机制、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
      (三)推荐申报阶段(2015年8月—2015年9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对拟规范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及规范和诚信培育情况,向市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推荐一批信用优良的进出口企业作为“沈阳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候选对象,并将推荐、申报材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推荐的“沈阳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确认,报协调小组审定命名,颁发证书或奖牌,并在媒体进行宣传,落实相应的便利服务措施;全面总结评估推广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作法进一步固化,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比较成熟的反走私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将推广工作总结报全国打私办。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个处室为此项工作的联络部门,该处室负责人作为协调小组成员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向企业宣传规范进出口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便利,争取企业的广泛参与;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宣传月”活动,编发宣传手册,使企业了解国家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部门相关政策,提高守法诚信意识。
      (三)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举办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业务培训班,组织海关、商检、税务、外经贸等系统的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反走私和有关进出口政策培训,使企业相关人员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进出口业务知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
      (四)积极落实各项服务便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为获得“沈阳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主动提供相应的贸易便利化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充分体现诚信企业事事优先、处处“绿灯”的优势,帮助企业打造诚信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明确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约束机制。获得“沈阳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要与协调小组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各项便利措施和服务承诺落实到位;企业守信践诺,自觉规范进出口行为,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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