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通知称,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通知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