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五证合一”后,税证没了,税事如何办?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76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企业纳税义务并没有因此免除,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更是责无旁贷。那么,实行“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后,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或注意哪些涉税事项呢?

    税事办理一:补录涉税基础信息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会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需要采集补录涉税基础信息包括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信息,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其他补充信息。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的,应采集全部补充信息。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将打印的补充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经签章确认的补充信息。

    税事办理二:变更税务登记证号

    在办证中心“五证合一”窗口办理好换证变更后,企业必须到所辖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变更税号。因为换证后原税务登记证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将对企业的发票认证、开票、申报等带来不便。如:税号变更后旧税号的进项发票将无法通过认证、旧税号认证的发票与开具的发票次月申报时无法下载数据通过正常申报。变更税号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新证原件、公章、法人章;U盘、发票领用簿、已领用未验旧的手工发票、已领用未验旧的网络发票(机打三联普通发票、出口发票)、税控专用设备、已开具最后一份税控发票、未开具空白税控发票。

    税事办理三:办理税控设备变更

    没有税控设备(白色的金税盘或黑色的税控盘)的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TIPS),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要重新刻制企业公章。

    对于有税控设备(白色的金税盘或黑色的税控盘)的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TIPS),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要重新刻制企业公章。在国税系统变更成新的18位税号(即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企业需办理税控设备内税号及相关信息的变更,届时将有短信或电话通知变更,亟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联系办税大厅查询国税系统内的税号是否已变为新税号,变为新税号后才可办理税控设备变更。

    税事办理四:开设税款缴纳银行账户

    签署银行划款三方协议,开设税款划款对公账户。一旦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税款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具体办理过程如下:纳税人要到办税服务厅取得一份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三联),加盖本公司单位公章,到银行开设对公账号。银行在协议书上盖章并留存一联,退回两联。将银行盖章的协议送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确认后录入税务征管系统并留存一联。此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询问自己网络报税的网址,以及用户名和密码,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尝试登录。

    税事办理五:提报资料报送备案

    (一)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相关涉税信息的补充登记后,应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提供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提报资料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税事办理六: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的“营改增”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为主要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核算要求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税率将有所不同,直接对应缴税款产生重要影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不能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税务要求,正确选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实行“一照一码”以后,新设企业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税事办理七:申请税种核定

    税种,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纳税人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税目也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范围进行明确,这个过程就是税种登记。目前我国税收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纳税人建立会计账簿、依法使用发票,进行会计核算,按登记的税种分别编制、报送申报表,将每个税种应该缴纳的税款信息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以此信息作为主要的税款征收依据。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应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对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而言,税种登记作为税务登记的一部分,税收征管系统自动按税种登记信息生成应申报信息。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在税种登记时确定各税种预算级次,这些都属于税种登记的内部管理功能。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此外,纳税人若出现新的税种需要申报,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种登记。纳税人应申报税种发生变化,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提交新的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种维护。

    税事办理八:申请领购所需发票

    “一照一码”制度实施后,纳税人主动与税务机关直接接触的最大机会就是申领发票。今后,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注册登记,成为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属税务行政许可,需按照税务机关公示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领购发票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

    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

    4、《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

    经税务机关许可,发给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票种及数量领购发票。

    税事办理九:办理注销登记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注销时,须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税事办理十:按时、按期、持续申报纳税

    办完首次涉税业务后,按时、按期、持续申报纳税,是纳税人尤其需要重视的关键事项。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办理过首次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纳税。一般来说,新办企业第一次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应为首次办理涉税业务的次月。

    相关文章: 五证合一

    · “五证合一”全面实施进入倒计时 2016-09-26
    · “五证合一”后,税证没了,税事如何办? 2016-09-26
    · 浙工商企[2015]10号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5-10-10
    · 甬政发[2015]10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5-10-10
    · 吉政办发[2015]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10-10
    · 金政办发[2015]7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实行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2015-10-10
    · 温政办[2015]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7-1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