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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定期曝光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657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两部条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税务机关将根据多种指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级别。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逃避缴纳税款、拒绝税务稽查等10种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将采取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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