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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红利税可从三方面加以完善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阅读次数:505
     

      抑制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侧重点应在上市公司层面,而不应对投资者过度限制。

      自2013年1月1日起,差别化红利税正式实施,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而言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税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税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为5%。近日,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陆续公布,各种红利方案先后亮相,但是一些投资者发现,由于持股时间不足一月,要交的所得税大于现金红利本身,即出现“息不抵税”现象。于是,该政策的初衷与效果引起诸多关注。笔者认为,差别化红利税虽然有助于抑制分红前后的短期炒作,但是对于培育市场的长期投资氛围,其作用有限。

      可阶段性抑制短期炒作
      差别化红利政策于去年11月份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布,初衷是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来看,该政策的直接影响是,一些不熟悉该政策的投资者在分红前后进行了短期买卖,由于公司同时进行股票分红和现金分红,二者均需交税,总税额大于现金分红金额,以至于出现“息不抵税”的现象。以大华股份(002236,股吧)为例,2012年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10股派息1.6元”,在分红前后持股时间短于1月的投资者,每10股需要交税2.32元,税收产生的损失为0.72元。投资者要想避免“息不抵税”,需在分红前后持股时间超过1个月。仅在这层意义上,差别化红利政策可以起到抑制短期操作的作用。

      然而,如果投资者坚持短线操作,并希望避免差别化红利税的影响,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股票,或在除权除息日之后买入股票。也就是说,差别化红利税政策仅可以抑制分红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分红后迅速抛出,仅可以阶段性地抑制短期炒作。在分红之前或之后,投资者短期炒作并不受该政策的影响。并且,该政策有效的一个前提是,公司的分红方案类似于大华股份,送股较多,现金分红较少,持股时间短于1个月的投资者无法用现金分红弥补总体税收。如果公司只有现金分红,或者股票分红较少,现金分红多于总体股息税,投资者仍可在分红前后进行短线操作,且没有明显损失。仍以大华股份为例,如果“送10股”改为“送5股”,或者“派息1.6元”变为“派息10元”,分红前后持股时间短于1个月的投资者不会遇到“息不抵税”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差别化红利税发挥作用只是阶段性的,且依赖于公司的分红方案,并不是抑制短期炒作的长效之策。

      还需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
      投资者会因差别化红利税而减少换手率、进行长期投资吗?也不尽然。在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的背景下,中小投资者很难冀望上市公司分红,投资股票的一个重要动机是获取价差收益,因此短线操作再所难免。虽然差别化股利税可以在市场层面抑制短线炒作,但是若不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长期投资缺乏坚实的基础,投资者很难改变投资习惯。也就是说,抑制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侧重点应在上市公司层面,而不应对投资者过度限制。况且,短期炒作是股票市场的正常行为,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也是市场保持一定流动性的必需条件,其本身并无可厚非。

      从近期来看,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需要经历深层的改革和调整,在完成之前,中国股票市场总体上涨乏力,并且在IPO即将开闸的预期下,股市可能会有所波动。如果中小投资者以获得红利为目的,进行超过一年的长期投资,虽然红利税可以按5%的最低档交纳,获得一定股利收益,但是可能因股价下跌而损失更多。差别化红利税对长期投资的鼓励,可能仅限于促使部分投资者持股期限由1个月以内变为超过1个月。

      当然,长期来看,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红利仍然存在,实体经济和上市公司仍存在平稳发展的潜力。如果投资者选股得当,持股期限在5年以内,则可能同时获得红利收益和股价上涨收益。不过这种价值投资策略对普通散户的吸引力小于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对大股东的吸引力最大,因为普通散户资金量最少,持股耐心也最小。

      在差别化红利税政策下,大股东是最大的受益者。大股东持股时间显然长于1年,红利税由之前的10%降为5%,无疑获得了税收优惠。并且,大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红利决策,通过分红方案套现巨额资金,并且交纳较少的税收。大股东持股越多,交税越少,这对中小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认为,差别化红利税补贴了大股东,不利于提升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如果中小投资者纷纷离场,股票市场的人气将严重不足。

      三点改进建议
      差别化红利税在抑制短期炒作和鼓励长期投资上均作用有限,笔者认为,为培育良好的市场氛围,应做如下改进:

      第一,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若同时进行股票分红,应考虑到短期投资者的利益,尽量将红利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减少“息不抵税”现象的发生。为防止一些投资者仅以获取分红为投资目的,在分红前买入公司股票,分红后即卖出,监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印花税,更直接地限制此类短期投机行为。

      第二,为鼓励长期投资,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建议红利税由目前的5%降低为0。持股1个月到1年的,应以6个月为界划分为两档,6个月以内的税率为10%,6个月以上的税率为5%。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延长持股期限,培育价值投资理念。

      第三,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在红利发放前后的一段时间。需要使普通投资者认识到在发放前后买卖股票可能遇到“息不抵税”的情况,若在股权登记日前买入股票,应尽量持有一个月以上,以减少差别化红利税带来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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