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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强化高收入外籍纳税人个税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27    来源:   阅读次数:26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人员在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在华外籍人员的数量日渐攀升。如何将辖区内的外籍人员纳入征管,并进行规范、高效的管理,成为摆在税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外籍纳税人征管特点
      
      纳税遵从度较高。得益于国外较为成熟的信用体系,外籍纳税人普遍具有主动申报的意识。如四川省蒲江县一外籍纳税人,每次代开增值税发票后,当日就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征及个人所得税。
      
      人员流动性强。目前,税务机关通常无权对外籍纳税人出入境记录进行实时核实,以确认人员停留时间。如在蒲江县的外籍纳税人中有80%在华签证停留时间为1年、10%为3年,停留4年的仅占10%。
      
      收入水平高、渠道多。如蒲江县纳入征管的外籍纳税人,在本县工作期间的平均年收入达48.6万元。有的外籍纳税人还有其他收入,如某中学的外籍教师利用寒暑假对学生进行有偿培训,该部分收入就难以纳入税务机关征管。
      
      高收入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外籍纳税人在华逗留时间较难掌握。外籍纳税人在一家企业的受雇时间不足365天,但在离开原受雇单位后并不一定马上回国,而是与其他企业建立雇佣关系,实际累计在华时间已超过365天。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成为必然。
      
      外籍纳税人劳务派遣两处及以上收入难以掌握。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会使用外单位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派遣工费用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困难:一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难以及时掌握。二是两处以上收入自行申报清查比对周期较长,高收入外籍纳税人若没有及时自行申报,且在此期间离职或离境,税款难以追缴。
      
      外籍纳税人取得的临时性收入存在漏征漏管。有的外籍人员来华临时性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缺乏向税务机关报备的意识。还有部分外籍演员来华进行商演,逗留时间极短、流动性强,组织及提供表演场地的单位如果未向税务机关报备,该部分外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就脱离了税务机关征管。
      
      高收入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对策与建议
      
      提高征管业务水平。搭建软硬件平台,建立起高效快捷的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建立专业涉外管理队伍,提高征管业务水平。
      
      加强外部联系。建立涉税管理社会合作机制,积极与公安、工商、商务、外办、海关、银行等单位实现相关信息的及时共享,及时掌握涉外企业情况,从源头上加以控管。
      
      加强辖区内征管。借鉴已有的纳税评估模式,建立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建立省级或地市一级的数据模型,使外籍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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