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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迎区域行业双扩容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59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再度迎来扩围,除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推广至全国,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现区域和行业双扩容。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这项改革全速推进,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届时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地区性试点结束8月起全国铺开
      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

      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与之前“营改增”试点扩容相比,本次扩容则呈现“双扩围”的特点。本次扩容内容,既包括由之前试点省市扩围至全国的区域扩大,也包括试点行业的扩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析指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营改增”进入全速推进阶段地区行业双扩容
      按照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就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2012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经过多个地区及行业的试点,“营改增”改革在制度上已经逐渐完善,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条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同时扩大“营改增”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推进速度有所提高。上海试点“营改增”大半年之后,其他地区才陆续开始试点。而本次扩容距上次扩容不足半年,除了区域上推广至全国外,行业范围上也实现扩围。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或将成历史
      眼下,中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按照改革部署,通过分行业逐步推进改革,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这意味着届时营业税在中国将成为历史。

      中国现行税制的整体框架建立于是1994年,根据当时企业经济发展状况,其税收政策分成两种,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服务的生产销售征收营业税,两种税收方式并存。

      随着经济发展,营业税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营业税是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企业生产每经过一道环节,都须缴纳全额营业额,这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因此也被视为结构性减税中的重要一环。

      此外,“营改增”也将对中央及地方财政产生重要影响。按照规定,国内增值税是按照75%归中央、25%属地方的比例分税。目前,改革试点地区新征收的增值税暂时全部返回给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营业税是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营业税一旦退出历史舞台,将带来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营改增”扩围也将倒逼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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