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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高新企业依然可享税收优惠及政策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615
     
    高新企业依然可享税收优惠  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实施,特区企业原来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5年内将逐步过渡到25%的新税率,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008年1月1日开始,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式实施。意味着在深圳经济特区实行了近28年的特区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新税率。此举在深圳企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深圳企业如何谋求下一步的发展,新年伊始,又一个焦点话题灼烤着深圳。   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久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涉及税收优惠的问题。《通知》明确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约30项企业所得税区域优惠政策,其中最受深圳企业关注的莫过于早在1980年8月26日批准施行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关于“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的规定。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将自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起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新税率。   据此,在2012年前,特区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将逐步提升至25%的税率。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每年大约增加2%的税率,从而实现平稳过渡。   解读  新税率从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  “新税率更注重产业性目标,从以前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魏达志表示,新税法除了保留旧的税法中对农、林、牧、渔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外,又新增了一些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高科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提高了原有的优惠力度。而无论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地区,都可以享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法,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都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显低于其他地区企业近30%的所得税率;而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支持的产业还能在15%税率的基础上获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而与以往对特区企业“普惠”不同,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有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而对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无论企业是否设在经济特区,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深圳企业和全国各地其他企业一样,只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照”  过去,全国各地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从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行起,这类型企业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即以20%的税率来纳税,大大低于以前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指标。”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认真测算后实施条例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界定为30万元,按此标准将约有40%左右的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与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皆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与之前的征税政策相比,新税法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关照;然而对于深圳本地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则意味着税率从15%提高到20%、税收负担加重了。   内外资企业税率一样  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而是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   对于特区企业来说,虽然以前实行的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同等的15%的税率,但外资企业还享有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的优惠。而从2008年新税法实施开始,内外资企业从税率和优惠项目等方面都得到统一。   专家说法  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魏达志教授:  “只能着力发展  总部经济了”  “深圳最初的发展,是靠税收等优惠政策形成的成本洼地开始的。”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魏达志对记者表示,在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几大经济特区基础都比较薄弱,国家给予经济特区不少政策上的优惠。深圳企业受益于这些政策,其创业和成长成本低,发展速度很快,竞争力也不断增强。   经历了近30年“放水养鱼”阶段,大批企业在深圳成长起来,加上“根据WTO惯例,各种所有制企业都一视同仁,在任何地方都应该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魏达志认为现在国家对特区企业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将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平衡是大势所趋。“优惠政策不可能永远倾斜某个地区。”   “企业必须放弃等、靠、要的心态,尽早未雨绸缪加速转型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魏达志表示不仅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要求企业理清发展战略,深圳企业同时还必须很好回应土地、能源与水资源、人口密度、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问题。   “部分企业面临较大压力。”魏达志表示一些高污染、高成本、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因为“税率提高的那一部分很可能就吞食了他们原先的利润”,这些企业面临着“改善竞争条件或是转型”的选择。优质企业也将接受考验,从政策温室走出来后,原先隐藏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将暴露出来。   魏达志表示深圳企业心态要保持坦然,在奔跑了近30年后,现在是恢复和内地企业同一平台重新竞争。其认为在面临优惠政策取消、企业整体成本提高时,除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品牌、质量、性能与成本的竞争力外,发展总部经济是深圳企业发展的趋势。魏达志表示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选择把管理、研发、财务和营销总部保留在深圳,而将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具有郊游优势、土地人力成本低的其他地区,企业从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中心城市的战略资源和欠发达地区的常规资源,实现两个不同区域优势资源在同一个企业的集中配置。   魏达志表示如此深圳将聚集大量企业总部,中心城市密集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将得到最充分的效能释放,同时加工基地所在的欠发达地区密集的制造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这也使企业资源配置综合成本降低。“这对于企业和深圳整体经济发展都是新的挑战和机遇。”   至于深圳本地小型微利企业,也面临着从15%到20%税率过渡的问题,魏达志教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深圳是个创业氛围、条件很好的城市。”魏达志表示深圳本身移民城市的特点使得城市具有包容的胸怀,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民众的创业热情很高。根据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2001年的调查,当时深圳注册的中小企业为12万家左右;而在2007年,这个数据已经翻了一番,全市共有25万家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竞争。   “但他们的弱势也很明显。”魏达志表示这些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规避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随着税率的提高、创业成本和难度的增大,创业者将在产业、行业选择上产生巨大反差。魏达志表示那些拥有先进技术、知识含量、利润更高的产业,在此种税率下将有利于创业成功,将受到创业者追捧,而这些产业“对创业者本身素质要求更高”。魏达志认为创业者必须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内涵,才能够在创业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把握住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介入合适的行业,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郭万达:  "有利于加快  产业调整"  新税法在去年全国“两会”上表决通过后,特区企业似乎光环难再;虽然国家对高科技企业还是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对经济特区新设高科技企业还有“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但总的感觉是,国家对特区的政策优惠已经基本结束了,已经从对部分地区的优惠转变为对行业的优惠。”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郭万达表示,在深圳的产业结构中,主要有高科技企业,传统企业如服装、钟表、珠宝等,大量的还是加工贸易企业,因此,所得税税率的变动会带来一定影响。   “对加工贸易企业税收肯定影响很大,不排除有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进行痛苦的自身转型。”郭万达指出,深圳特区企业改革开放之初是靠税收优惠发展起来的,但并不意味着现在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对特区经济、特区企业会有很大影响。“深圳目前在人财物上已在全国具备了凝聚力,税收对发展环境只有部分影响。”郭万达认为从短期来看取消税收政策优惠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但这些影响从长远看是有利的,可以促使深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师:  “打擦边球不容易了”  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分析师介绍,按照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使部分企业蠢蠢欲动寻找新的税收优惠途径。然而实施条例表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比以往严格许多,“想打擦边球的话不容易了”。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三个重要调整。”分析师介绍说,一是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出8个大领域、140多个子领域,只有符合上述领域的新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其先进性并报相关部门共同审定才能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二是研究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都要达到相关规定;三是采用“企业拥有的、并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   “这表明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作废。”该分析师指出,国家严格把关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不搞终身制。   “对于已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至两年将予以重新审定。”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将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相关链接  哪些类型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等品种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3、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对符合技术创新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了具体规定。   6、实施条例界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7、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名词解释  “两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两税合一”: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前,中国企业所得税呈“一税两法”格局,根据外内资的不同,分别采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享受了税率优惠、税前抵扣等待遇。新税法“两税合一”是指将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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