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9-01 随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的市场变化,为加强对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帐册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建造房屋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予公告。 附: 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表施工许可 时间 建筑安装 地点 电梯房 框架结构房 框架结构厂房 砖混 结构房 别墅 |
单户 独栋 联户 共栋 |
八层以上 八层及以下 四层以上 四层及以下 四层以上 四层及以下 |
梅州城区 1680 1580 980 880 880 780 750 1700 1600 |
2014年 10月1日起 县级城区 1580 1480 930 830 830 730 650 1600 1500 |
乡镇 1480 1380 880 780 780 680 550 1500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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