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10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升征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分类管理是加强税源有效监管,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手段。经国地税研究,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情况,并结合日常征管情况,对原有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一)明确界定各类企业标准
1.A类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含)以上,财务核算健全,纳税信誉度高,税收贡献大,年入库企业所得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B类企业:B类企业分B1和B2两类。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造纸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且不属核定征收的企业为B2类企业,其他不属于A、B2、C类的企业为B1类企业。
3.C类企业:是指财务核算不健全,收入、成本费用不能正确核算的企业。
(二)差别管理,重点突出
按照“分类管理、过程监控”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基础上,各税源管理单位根据各类企业特点,采取不同征管举措,实行差别管理,重点突出。
1.A类企业采取税收宣传、纳税辅导为主,税源分析、巡查评估为辅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税企双向联系机制,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发生的重大涉税事项,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
2.B类企业全面实行行业税负率预警管理。根据不同行业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税负率预警指标,强化行业评估,动态监控,巡查评估,确保所得税足额入库。
3.C类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三)细化所得税类别日常管理
1.企业所得税管理类别实行一年一定。每年3月底之前,各税源管理单位应根据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所得税额、会计核算,及日常征管情况,开展企业管理类别认定工作。
2.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类别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企业因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发生变化确要变更的,须经各税源管理单位审核,确实符合升级条件的,报市局审批,按升级后的类别实施管理。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不符合原认定类别条件需降级的企业,报经市局审批,按降级后的类别实施管理。
二、科学设定行业税负率预警指标,全面强化预警管理
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夯实税基,在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所得税企业按行业划分为19个行业,经国地税部门共同测算,设定行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指标,进一步加强所得税行业税负率预警管理。
各行业税负率预警指标设定如下:
序号 行业 税负率预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