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7/15    来源:   阅读次数:54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2014-7-9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现将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范围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应在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填报《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的资料下载栏文书表格中下载使用)并附报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符合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产品、劳务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ISO认证证明或者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等。

      二、纳税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失效或者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补正。
      (二)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报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四、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号)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补充内容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下载:doc文件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