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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核算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1830
     

       临近年底,企业常常会产生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与应酬支出。

       它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业务费,主要包括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二是招待费,主要包括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以及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为了维护财经纪律,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各级各类企业都必须对招待费进行科学控制和正确核算。

       遵循成本与配比原则
       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既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执行。在会计处理方面,不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都是一致的。既然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的一项支出,就应该根据“实际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对于在企业管理部门或者产品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分别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账户核算。而对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则应列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等等。

       例如:甲企业为了拓展山东某地市场,特邀山东有关客户一行6人来企业参观并洽谈业务。市场部为了招待山东客人,责成工作人员王志华向业务招待费的承办部门厂部办公室填写了《招待费报销审批表》,注明客人6人,人均消费标准为60元,到指定饭店就餐。事后王华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注明餐费共计600元。审计部门审计后,签署的意见是“至多报销480元”并加盖了公章。王志华纳闷,为什么不给全部报销?我们是为了销售工作,又不是私人请客,何况,120元又不多?审计部门解释说陪客多了2人。原来是市场部李经理为了既搞好内部团结又联络客户感情,借招待客人的机会把市场部的所有4名工作人员全部带上陪客人一块就餐所致。

       核算中应注意三个问题
       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涉及到的项目很多,有些项目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也可以在会议费或者误餐费中列支。因此,在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核算中还应注意划分以下界限。

       其一,划清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界限。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到家中进餐而得到的补偿。企业发生的误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等方面的费用。它的消费主体主要是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因此在实际发生时不用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其二,划清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限。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应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但相关制度规定,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而不应计入业务宣传费。

       其三,还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这些费用均不得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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