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43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正确开具发票及报送发票数据,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的,在启用卷式发票前,应当将该卷发票号码输入非税控电子器具。整卷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打印累计存根联,留存备查。
      累计存根联的基本内容包括:本卷发票份数、发票代码、起止号码、使用起止时间、累计金额、累计打印交易笔数等。

      二、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保证已开具的发票数据和累计存根联可靠、安全,不得丢失,保存期限5年。

      三、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内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格式、渠道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上月(季)开具的发票数据。

      四、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平推式发票的纳税人,报送的发票数据应包含以下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号、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项目)、合计金额、作废或冲红标志。

      五、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报送的发票数据应包含以下内容:交易号码、开票单位税号、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合计金额、作废或冲红标志。其中:“交易号码”对应的为每笔交易行为,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8位代表年月日,如:2014年3月1日为“20140301”,第9到16位由纳税人自行确定,可包含收款机号、收款人、流水号等内容,但必须保证单笔交易号码的唯一性;“合计金额”为每笔交易行为的合计金额。

      六、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旅客运输业纳税人,报送的发票数据应包含以下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号、开票单位名称及发票票面打印内容。

      七、凡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若现有软件系统不能够按照本通告要求完整提供发票数据的,应及时进行改造。自2014年4月1日起,按照本通告要求开具发票、保存并报送开具的发票数据。


      八、对未按照规定保存累计存根联和保存、报送开具的发票数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