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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网络发票”能否实现“以票管税”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399
     

      发票是税收管理重要手段
      近几年,我国开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效果显著,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相互影响,发票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目前,我国实行“以票管税,凭票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发票承载功能过多,由此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因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使得虚开发票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发票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些人利用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偷税漏税,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损失,使大量不义之财流入个人腰包,破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诚信缺失。

      三年前已提出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我国常见发票主要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与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在经济领域,发票作为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时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不仅是国家税收的重要依据,而且是经济监管的有效手段。为有效惩处和制止制售、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及处罚行为,加强发票管理、财务监督和税源监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国务院2010年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提出,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网络发票为何有利“以票管税”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税务机关通过发票管理,实现税务征收的规范统一。在传统发票管理过程中,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向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网络发票推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实现发票的在线开具、查询、购销等功能。

      网络发票区别于传统的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和便于实时查询发票真伪的优点。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后,开票信息会实时传至税务机关监管系统,即简化了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申领、开具发票。同时,网络发票提高了税务部门的税票管理水平。网络发票的实时数据传送,实现了“以票管税”和“数据管税”相结合,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开票数据的查询、统计、对比等数据分析应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采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信息,具有很高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为数据管税提供基础数据支持,避免纳税人规避税务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延伸阅读  新规对网络购物影响不大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网络购物,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也有专家认为国家会以降税的方式来保护个人网店的经营。

      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征税。B2C类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本身就应缴税,在网络交易中大多能主动提供发票。如果要推广网络发票对个人网店收税,税务部门要实现与所有买家店铺交易数据对接,技术上还需要相当时间才能实现。因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近期对电商和网络购物影响不大,降税也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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