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91
     
    打击国际避税再出实招——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16日            经济日报

      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已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打击避税行为的重要手段。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反避税的兜底措施,既考虑到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又对侵蚀我国税基和向境外转移利润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政策调整的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并进行深入解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通过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和复杂的税收规避纳税,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二十国集团(G20)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在全球掀起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浪潮。我国也紧随其后,参与到这一浪潮当中。

      在今年11月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的制定和出台正是落实G20税制改革,开展打击国际逃避税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的出台也是为了适应我国自身反避税工作的新形势。据该负责人介绍,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打击避税行为的重要手段。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一般反避税作为反避税兜底措施,在整个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积极借鉴其他国家一般反避税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工作实践,出台该《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

      一般反避税,是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这位负责人说,这里有两个要素,一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在评估一项安排的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重点判断该安排的经济实质;另一个要素是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包括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当然,不能仅仅因为一项安排获取了税收利益,就认定其为一般反避税安排。”该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提供了法定的税收优惠,如果企业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属于一般反避税的范畴。

      因而,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判定及纳税人自我评估,《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明确了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根据新政策,一旦启用一般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将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迅速做出应对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反避税措施并不是一开始就会启用。“只有当一项避税安排,不能够适用任何一项具体反避税条款时,我们才会启用一般反避税条款。也就是说,一般反避税条款是穷尽所有其他的反避税措施后的最后手段。”该负责人表示。

      也正是基于“最后一关”的重要性,新《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对于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工作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3个阶段。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对每个阶段中不同层级税务机关担任的职能和权限,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样的工作程序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能够公平和公正地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

    相关文章: 反避税

    · 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制度要做好反避税研究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反避税调查:解开产品低价外销秘密 2016-09-26
    · 夏光宇任北京国税局直属二税分局副局长中国反避税机构调整迈出重要一步 2016-09-26
    · 反避税调查不是“隔墙扔砖头” 2016-09-26
    · 贵阳某外企将未分配利润以托管方式转移后股东低于成本价转让股权被税局反避税调查补税2060.79万元 2016-06-27
    · 北京国税第二直属分局已经开始2016年反避税选案工作 2016-06-27
    · 鞍山国税局查结一起反避税案历经多轮谈判,补征税息合计1134万元 2016-06-27
    · 对外支付大额费用起疑历时1年反避税案查结 2016-06-27
    ·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实务 2016-01-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