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299 |
|
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011年0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