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广告公司涉嫌受让使用虚假发票的稽查案例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1019
     

    发票作为日常经济生活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在财务核算和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自去年以来,拉萨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通过散发内容多为“代开各类正规发票”的小卡片,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肆意兜售虚假发票,非法骗取钱财,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财税秩序,为财务造假、偷逃税收、贪污贿赂、洗钱及侵吞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恶化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目前,拉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正依法对虚假发票卖方、买方和受票方实施打击行动,对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现在取得了较好成效。

    〔本案特点〕该公司受让使用虚假发票隐匿收入,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目的,检查组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成功查处此案。

    〔基本情况〕根据捣毁制售虚假发票窝点线索,发现“某广告有限公司”向“某县事业单位”提供的1份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能为虚假发票,检查组通过西藏国税综合征管系统初步核实,从税务机关领购该号码发票的纳税人是“西藏某电器有限公司”。于是,检查组将此份发票提请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征管科技处鉴定,证实确为虚假发票。案情线索有了初步进展后,拉萨市国税局稽查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立即组织稽查骨干全面实施案情分析,详细拟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违法事实〕首先,检查组正式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曲某,要求如实交待购买该份虚假发票的经过,并质问是否还购买过其他虚假发票,曲某回答没有,只此一份虚假发票。随后,检查组从外围调查了解到,该县经营广告行业就该公司一户,各机关单位及企业有关打字复印、制作横幅宣传栏等业务都是与该公司联系。得此线索后,检查组怀疑该公司绝非从兜售虚假发票者处只购买了上述1份虚假发票,便再一次约谈曲某,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政策及分析虚假发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告知买卖虚假发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时,曲某交代另外向3家单位各提供了2份虚假发票,共计购买了7份虚假发票,开具金额14.7万元。

    为确保彻查案件,固定相关违法证据,检查组远赴该县开展外围调查工作,从与之有业务往来的机关单位和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不仅调取了7份虚假发票原件及相关银行付款凭证,还发现了15份虚假发票,开具金额29.1万元。

    在铁的证据和无法否认的事实面前,在税法的威严下,曲某的心理防线最终彻底瓦解,交待其通过市面上散发小卡片上的联系方式,从兜售虚假发票者处共计购买了22份虚假发票,支付了8800.00元手续费。

    〔处理结果〕一是追缴该公司少缴各项税款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0.3万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对该公司受让使用虚假发票处以15万元罚款。

    相关文章: 虚假发票

    · 广告公司涉嫌受让使用虚假发票的稽查案例 2014-03-27
    · 三亚国税回应:网曝代开3700万虚假发票之说不实 2013-10-15
    · 企业自查发现以前年度取得虚假发票是否按新《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2012-07-13
    · 协发[2010]1号 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 2011-11-21
    · 国税函[2003]230号 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11-11-21
    · 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