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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营改增”冲击“融资租赁业”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950
     

      让众多行业欢欣鼓舞的营改增,却让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不降反升,尤其是占比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巨大冲击。如何解决“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各部委仍在调研和讨论之中。

      税负不降反升
      今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展开,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融资租赁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税率为17%,由此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税负整体增加,客观上没有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在“营改增”过程中,融资租赁业因其行业特殊性,面临诸多问题。“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普遍大幅增加。融资租赁公司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17%。租赁公司还无法享受税负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与此同时,实施营改增后,租赁公司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会被重复征收增值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高管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融资租赁公司在“营改增”之后面临的困境。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额扣除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放心保)费余额为销售额。这意味着,售后回租本金部分将逐步纳入增值税。售后回租是与直接租赁相对应的,以租赁设备选择流程方向的不同加以区分。当承租人缺乏生产设备,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从厂商购来设备后再租给了承租人,为直租;而当承租人有了设备但缺乏流动资金,把设备卖给了出租人,反过来出租人又租给了承租人,即承租人和供应商为同一家企业,为回租。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位高管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全额征收”意味着,回租业务每做一单就会出现一单亏损,“新老合同”意味着要追缴之前由于本金没有开票而未缴纳的税款,此前售后回租业绩吞入的利润还要吐出来。

      实际上截至2012年末,在融资租赁行业,售后回租占比超七成。其中,皖江金融租赁、北部湾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等回租比例甚至超过90%,浦银租赁去年末直租为0。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若按照现行的“营改增”政策推行,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将大幅攀升,甚至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而同时会出现,承租方出售货物的环节不征税,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收负担上升较多。

      政策尚待微调
      9月8日,在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融资租赁专题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就“营改增”政策制定中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一些考虑进行了介绍,并表示,针对业内反映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在广泛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着手研究解决,力求使税收政策更加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实际,并充分考虑售后回租的目的是融资这一本质属性。

      虽然“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影响很大,但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改革出发点是正确的。工银租赁内部人士谈到“营改增”时表示,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到生产性服务业进而扩展到全部服务业,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任何变革可能都会带来阵痛,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租赁行业总体来说也是利大于弊,只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暂时的问题:比如在实务中,实际税负有所提高;增值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难度明显提高;存量合同与营改增衔接、追溯调整等操作困难。

      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对业务进行调整,缩减回租业务,增加之前较少的直租业务。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缩短从银行借贷来的资金与付给承租企业的资金这两笔业务之间的时间差,否则,融资租赁公司将替银行承担部分税款。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此外,课题组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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