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加盖印章的具体要求
2014/3/27   阅读:926   字体大小 :    

   问:现国税局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盖发票章?还是只盖税务局的代开章即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应区分申请代开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时,只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但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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