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评估对象
鉴于该公司属于A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拥有较多加盟和连锁经营门店,A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依据纳税大户选择法,确定其为企业所得税评估对象,评估期为2008年度。指定纳税评估科评估人员具体实施评估工作。
2.信息采集
为实现企业所得税有效评估,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结合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采集了以下方面数据: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员工350人。拥有直营门店5个,其中,3个门店系租赁房产经营。此外,加盟该公司经营门店10个。该公司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总面积2840平方米,大厅、包间桌位255个,餐位合计2250个。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征管调查掌握情况。
(2)税收管理情况
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从2005年起,实行查账征收。近两年未对其实施税务检查。企业未推行税控装置,使用定额餐饮发票,2008年领购开具发票金额30456370元。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税收管理情况。
(3)有关财务和申报纳税数据
公司按设置账簿,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相关财务和纳税申报数据详见表A-1。
表A-1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
金额单位: 元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合计=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
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
(4)行业涉税信息
①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委餐饮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数据:2008年餐饮行业毛利率标准为45%~50%。
②参评商贸流通企业50强,企业上报A县商委数据:2008年总收入3340万元。
③自来水、电力、燃气供应部门提供数据:2008年各企业(包括各直营门店合计数)上交水费、电费、所费合计98.45万元。
④同区域同类企业单位餐位、经营面积、雇工平均年收入测算数据分别为1.50万元、1.20万元、11.50万元。
数据信息来源:有关部门公布分析报告;调查、测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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