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2014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已经结束,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28家企业均通过年审(具体名单见附件2),继续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免税资格有效期延至2015年6月30日。
请各相关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在通知下发后15日内将通过此次认定和年审动漫企业的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收齐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以便加盖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年审专用章。(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100873)
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每年按照《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
2.2014年通过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年审的动漫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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