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地税公字〔2011〕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对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详见附表),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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